为切实巩固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工作成果,解决执行工作中人难找、财难寻的突出问题,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,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提高查物找人效率。
6月1日深夜,嘉陵区法院接到成都市成华区公安机关电话,说明被执行人杜某在入住酒店时已被临控。执行法官于6月2日凌晨5时左右,冒雨前往成都将被执行人杜某拘传回法院。
杜某系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。2011年,严某驾驶登记在杜某名下的客车搭乘孙某某等人由南充前往重庆,途中严某因操作失误发生车祸,造成孙某某受伤。杜某系事故车辆所有人,与严某系夫妻关系。2012年5月,嘉陵区法院判决严某赔偿孙某某320255.30元,杜某负连带清偿责任。孙某某于当年7月申请执行,但因严某、杜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,嘉陵区法院依法将严某、杜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案件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。
案件终本后,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寻找财产线索、发出悬赏公告,但始终没有两名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。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嘉陵区法院将两名被执行人信息移交至公安机关,并最终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杜某拘传至法院。
在法院,执行法官严厉批评了杜某长期逃避执行的行为,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。迫于法律威慑,杜某主动联系其亲属,现场缴纳了案款5万元,并表示其将主动与申请人和解,支付剩余案款。目前,该案正在顺利执行中。
今年以来,嘉陵区法院在公安机关协助下,已临控被执行人8人,使一批执行难案取得突破,显示了执行联动机制下部门协作配合的积极作用。